近日,桃源县公安局查处两起破坏换届基层选举案件,三名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处罚。
5月26日,桃源县陬市镇鸬鹚洲新村村委选举过程中,童某、刘某因选票候选人中没有上届村干部某某的名字,心中不满,吵闹着将选票撕毁。接警后,陬市派出所民警将童某、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,两人如实交待了自己撕坏选票,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事实,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
同日上午,在理公港镇千丈河村村委选举会场,村民文某德因对选举不满,先后来到两个投票点,撕毁选票数十张并将投票箱砸在地上,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控制。
以上三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因童某、刘某破坏选举秩序情节轻微,认错态度好,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予以警告处分;文某德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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